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办发[2015]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以及《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2016]63号)要求,清理制定了《科右中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右中旗政府
2016年11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办发[2015]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以及《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2016]63号)要求,清理制定了《科右中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右中旗政府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