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中发改字〔2017〕143号 签发人:李洪玉
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关于印发科右中旗
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
通 知
旗直各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6】908号)和《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兴安盟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要求。在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右中政办字(2016)27号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科右中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清单将依据《旗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同步进行调整。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