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
公开专项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字〔2016〕1号)、《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就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现将总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情况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以白春光局长为组长,陈玉山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做实做好,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基础上,我局配备了1名兼职信息发布员,并落实了设备。
(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一年来,我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划拨专门工作经费,保障软、硬件需要,有效地推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信息更新、维护和保密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一是编制了科右中旗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列出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进行公开;二是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首先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拟公开信息,然后报分管局长二次审核,之后由局长审批,最终由信息发布员网上公开,层层把关,坚决杜绝泄密事件;三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发布年度报告。
(四)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本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结合全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自评,认真组织撰写了《科右中旗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时上报,并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了传阅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4年编制了《科右中旗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科右中旗安监局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此基础上,2015年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相关内容。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多条。确定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执法、财政预决算等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二)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我局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了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部保密审查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
按照《保密法》的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规范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审查意识。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形式、途径的建立和发布信息情况:
为有利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采取有效措施,以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公示栏公开为主,以各街道工作宣传栏和社区服务等其他宣传方式为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信息传播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我局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成后,我局及时在网站上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大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我们努力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更新迅速”。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局机关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并拟定了详细的受理程序,发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以方便群众知晓其受理程序、要求、受理机构、受理时间、受理方式,从而方便快捷地为公众提供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我局尚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 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是一个全面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局工作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各个股室和各直属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完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对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力度还不够。
(二)改进措施
1.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各股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在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达到工作的要求。
3.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4.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树立机关“创新、务实、高效、透明”的良好形象。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