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全旗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根据《兴安盟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从2016年开始,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在全区全面推开,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工作程序
(一)认真核定耕地补贴面积。各苏木镇以本地农业税改革前的计税面积为基数,核减掉因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最终确定各苏木镇、场的补贴面积。2016年7月18日前将《2016年度“三项补贴”基本情况》(附表1)经苏木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至旗农牧业局良种补贴办公室,联系电话:4130247;旗财政局农牧股,联系电话:4795241。
(二)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各苏木镇根据旗政府确定的本苏木镇补贴面积,以户为单位,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苏木镇为单位,将《2016年度“三项补贴”基本情况》(附表2)经苏木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至旗农牧业局和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上级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财政、农牧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宣传,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苏木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