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我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解决好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时间、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启动时间: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从2016年7月21日起开展集中统一执法活动。
(二)执法范围:对辖区内主干道、广场、商业街、火车站、汽车站、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特别对各苏木镇及社区重点、难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
(三)治理内容:集中治理垃圾处理、工地乱象、噪音污染、烟气污染、污水处理等打扰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现象。
二、责任分工
(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是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废品收购站焚烧垃圾管理、户外广告设置、室外烧烤造成的烟气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对城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防治建筑噪音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实现“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目标;负责违法建筑的整治查处和拆除工作。
(二)旗公安局
一是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的管理;行使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占用城市道路、乱停乱放影响车辆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对制假、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偷盗城市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园林设施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三是会同旗环保局、旗住建局,开展噪声整治活动。
(三)旗环境保护局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行使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室内饮食业油烟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噪声整治活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的监管。
(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对在市区街头、广场或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无照经营或有营业执照但经营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置;
二是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户外广告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五)旗卫计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劳动卫生、学校卫生等行为;加强对各类医院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处置能力;负责卫生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旗交通局
实施公路路容整治,加强公路的管理。及时查处公路上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做好公路上垃圾的清运工作,加强公路路面养护和维修;规范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管理;坚决打击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运营载客;加强驾驶员教育管理。
(七)旗经信局
一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二是加强全旗定点屠宰场“除四害”等工作的监管,整治屠宰场周边环境,实行生猪屠宰产品“两章两证”。
(八)旗文体广电局
一是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文化经营场所做好卫生保洁工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九)旗农牧业局
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计划,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对养殖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司其职、优势互补”的执法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坚持联合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全面整治违法排污问题,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部门执法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人员的各项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执法人员,要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予以查处。
(四)严格执法监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例行巡查相结合以及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保护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丰富执法形式,充分利用在线自动监控高新技术强化执法手段。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