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科右中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谷立民 旗委常委、副旗长
副 组 长:李洪玉 旗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 强 人民银行科右中旗支行行长
富 胜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执行副组长:那日松 旗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包庆华 人民银行科右中旗支行副行长
成 员:郭百顺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唐 娟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志平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虎松 旗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双金宝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代黎明 旗公安局副局长
苏红光 旗金融办主任
梁家才 旗教育局副局长
包玉红 旗科技局副局长
刘林忠 旗民政局副局长
付天杰 旗司法局副局长
包金山 旗财政局副局长
白铁亮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传印 旗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包中华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包哈斯巴雅尔 旗环保局副局长
郭宝贵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喜 旗水利局副局长
乌日额 旗农牧业局副局长
孟常锁 旗林业局副局长
白永玫 旗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邢金花 旗卫计局副局长
包桂荣 旗审计局总审计师
康旭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玉山 旗安监局副局长
哈斯额尔敦 旗信访局副局长
赵晶武 旗国税局副局长
佟福泉 旗地税局副局长
吴双喜 旗邮政局局长
范洪生 旗盐务管理局局长
马建国 旗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耿国亮 白音胡硕火车站站长
赵志伟 旗法制办科员
二、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科右中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研究审议科右中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科右中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立法工作,推动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开放和应用;指导苏木镇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办国家、自治区和盟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科右中旗支行,办公室主任由科右中旗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那日松、人民银行科右中旗支行副行长包庆华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旗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职责权限,研究提出项目建设、投资、价格、能源等领域信用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负责分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人民银行科右中旗支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负责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对征信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完善用汇单位信用记录、用汇单位信用信息共享、披露和应用机制。
旗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旗委政法委:负责司法公信建设总体协调和推进工作。拟订司法诚信建设规划、方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并推进落实司法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总体方案、政策、标准和相关规范。
旗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执行案件信息数据库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研究制定被执行人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标准,制定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实现失信被执行人和全旗征信系统的联网,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
旗检察院: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检务公开方案和政策。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旗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机构和教师信息档案,研究建立教育机构、教师信用评价制度。负责指导和组织学生诚信道德教育宣传工作。
旗科技局:负责组织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人员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档案,研究提出信用评价制度。负责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
旗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工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用评价制度。根据工作职责,依法采集工业领域信用信息,完善工业企业信用档案;负责协调推进电信行业信用建设;研究制定电信行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管企业信用档案;指导电信企业完善电信用户信用记录、推进电信用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负责推进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商贸流通及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粮食系统诚信建设和管理。
旗公安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警务公开、警务诚信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提出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披露标准和制度,建立信用信息互认共享机制。
旗民政局: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采集、共享和公开范围,依法采集和整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旗司法局:负责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建立从业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旗财政局(国资局):负责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工程建设经费保障。负责国有企业及高管人员诚信建设和管理。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进公务员诚信建设,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务员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和应用制度。负责整合完善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订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旗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完善国土使用、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地质环境保护等领域,获取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人,从业单位或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实施相关领域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制度。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建设规划、方案、政策以及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及执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完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旗环保局:负责制定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环保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污染事故、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记录。推动环保信用信息共享、公开。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建设。制定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标准。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旗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完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推动相关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公开。
旗文体广电局:按照工作职能,负责推进文化及传媒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传媒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完善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工作职能,承担普及性诚信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标准和准则,建立健全旅游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组织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旗卫计局:负责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诚信评价和应用。
旗审计局:研究审计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公开制度和标准,健全审计信用信息档案。
旗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纳税信用信息档案。研究制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和纳税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负责建立完善纳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基础信息数据库,整合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相关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和应用。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措施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健全企业及产品质量、标准的认证、认定信用信息档案,制定实施企业和产品质量、标准信用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组织建立质量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运销领域诚信建设。整合完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记录,研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旗安监局:负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记录,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共享,研究建立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
旗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信用法制和制度建设。
旗金融办: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按照工作职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诚信建设和管理;
旗信访局:负责信访案件所涉及单位的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工作。
旗盐务管理局:负责推进盐业行业信用建设及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
旗邮政局:负责协调推进邮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旗烟草专卖局:负责推进烟草行业信用建设以及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
白音胡硕火车站:推进铁路运输业信用建设。
三、其他事项
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成员若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