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署办字〔2016〕75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近年来,全盟各地、各部门制定和优化了各项应急预案,为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预案覆盖不全面,修订优化不及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上下一般粗”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于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案管理工作
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依法、科学、迅速、高效、有序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和遵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分类、内容以及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为全面加强我盟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落实预案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预案管理工作,加快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预案制订、完善制度,明确责任人,切实落实预案管理工作。
三、不断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在哪儿、什么时间、做什么、怎么做”的明确要求,认真制定和优化各项预案,有效解决现有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上下一般粗”等问题,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战性。根据本地实际,要进一步细化预案编制规划,及时完善各类预案,努力建设“上下连接,左右兼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的预案体系,切实做到应急预案全覆盖。
四、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
“十三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对应急预案完成一轮评估修订工作,实现预案质量的根本好转。今年在全盟范围开展《预案优化示范行动》,加快推进预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盟行署对预案管理工作和《预案优化示范行动》适时进行考核验收。各地、各部门将修订完善后的各项预案目录和遴选出一批典型应急预案(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报2个典型预案、各部门报1个典型预案),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盟行署应急办。
联系人:道茹娜,邮箱:drn1988@163.com,电话:18704892255,传真:0482-8266602。